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住建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经研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管理的通知》等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公布2023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予以废止。 三、《海盐县城主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拟修改。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管理的通知 | 盐住建〔2017〕194号 | 2 |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的通知 | 盐住建〔2018〕72号 | 3 | 海盐县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办法 | 盐住建〔2018〕287号 | 4 | 关于实施住宅物业保修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盐建〔2010〕133号 | 5 | 关于调整海盐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 盐建〔2010〕150号 | 6 | 海盐县住建局(人防办)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住建[2016]166号 | 7 |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 盐住建〔2019〕69号 | 8 | 海盐县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盐住建〔2019〕83号 | 9 | 海盐县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暂行办法 | 盐住建〔2019〕100号 | 10 | 海盐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严管十条措施(试行) | 盐住建〔2019〕131号 | 11 | 海盐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指导意见(试行) | 盐住建〔2019〕143号 | 12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 盐住建〔2019〕217号 | 13 |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住建〔2019〕223号 | 14 | 《海盐县工业企业用水量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试行)》 | 盐住建〔2020〕107号 | 15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 盐住建〔2020〕150号 | 16 | 《海盐县国有投资小型工程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盐住建〔2021〕92号 | 17 |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住建〔2021〕147号 | 18 | 《海盐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 盐住建〔2021〕163号 | 19 |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盐住建〔2021〕171号 | 20 | 《海盐县关于加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 盐住建〔2021〕168号 | 21 |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 盐住建〔2021〕178号 | 22 | 《关于实施项目推进容缺承诺制的通知(试行)》 | 盐住建(2021)182号 | 23 | 《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后监督检查办法》 | 盐住建〔2022〕6号 | 24 | 《海盐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 盐住建〔2022〕7号 | 25 | 海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桩基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 盐住建〔2022〕14号 | 26 | 《海盐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 盐住建〔2022〕69号 | 2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 | 盐住建〔2022〕68号 | 28 |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住建〔2023〕72号 | 29 | 《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 盐住建〔2023〕29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公布2023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 | 盐住建〔2023〕19号 |
附件3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海盐县城主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 盐住建[2014]78号 |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作者:
县住建局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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