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我局审批了相关建设项目施工所需的临时用地,现将相关审批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临时用地面积(平方米)
批准文号
使用期限截止日期
1
海盐鸿顺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港海盐海河联运Ⅲ区工程(澉浦作业区)二阶段码头工程
澉浦镇澉南村
临时工棚
1152
盐临用字[2024]006号
2025年5月9日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
信息来源: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