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反馈】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
|
||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日,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共收到有效留言和反馈一条,意见为县城中心城区的范围没随着国土空间规划而改变。 二、针对上述建议的反馈情况 根据《海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中心城区范围为“海盐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东至平海路、南至秦山街道行政边界,西至外环西路与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二期)、北至望海街道建成区北端”。 本征求意见稿中适用范围为“县城中心城区”。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区块规划名词解释的函》(盐政办函〔2014〕6号),县城中心城区即指东至武原街道与西塘桥街道行政界线、南至环城南路南控制红线范围、西与北至东西大道(以承包组为界)。目前“县城中心城区”范围未做改变,故不予采纳。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坚持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广泛参与、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努力拓宽征集渠道、丰富征集形式,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相关链接: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