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股改上市财政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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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根据《海盐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24〕3号)、《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9〕57号)、《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盐政办发〔2021〕36号)及有关细则文件等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股改上市财政扶持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内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上市(挂牌)企业。 二、申报要求 企业辅导备案、报会、过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阶段一次性奖励以及北交所上市、省股交挂牌的一次性奖励由我中心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分批快速兑现。其他奖励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1.企业自行对照《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9〕57号) 、《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盐政办发〔2021〕36号)及有关细则文件的申报条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程序:企业按细则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加盖公章),经镇(街道)签署审核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电子文档同步报送; 3.申报时间:2024年5月10日前,涉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时间延至5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俊豪,联系电话0573-86118379) 附件:1.《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9〕57号) 2.《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盐政办发〔2021〕36号) 3.《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盐金融办〔2020〕5号) 4.《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实施细则》(盐金融办〔2021〕20号) 海盐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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