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执法〔2024〕17号
FHYD56-202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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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中队、中心、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本年度制定发布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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