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执法〔2024〕17号
FHYD56-2024-0002

  • 发布时间: 2024- 04- 30
  • 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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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中队、中心、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本年度制定发布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由裁量规则

盐执法〔202222

2

海盐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实施细则(暂行)

盐执法〔20232

3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程序规定

盐执法〔20245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市场主体柔性执法一免一减目录清单

盐执法〔202240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