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批复文件
1
关于浙江景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车用塑料和线缆用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4〕30号
2024年4月22日
2
关于浙江郑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伺服电机及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4〕31号
2024年4月23日
3
关于海盐农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铝箔风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4〕32号
4
关于海盐华成仪表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套工程用塑料配件、五金工具包装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4〕33号
2024年4月25日
公告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