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沈荡镇永庆村服务用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沈政项〔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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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沈荡镇永庆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沈荡镇永庆村服务用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沈荡镇永庆村服务用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实施本项目有助于更好的服务村民,满足村民公益活动、休闲健身、集会娱乐,方便购物等场所需求,推进文化节点打造,助力文化活动举办,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实施本项目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可行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沈荡镇永庆村服务用房项目,拟新建三层建筑一栋,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同步配套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85.65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 海盐县沈荡镇永庆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项目建设周期 建设工期 240日历天。 七、项目委托方式 该项目公开招标。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涉及其他事项请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附件:沈荡镇永庆村服务用房项目概算表 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