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盐教督〔2024〕38号

  • 发布时间: 2024- 04- 23 10: 51
  •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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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经县教育局批准成立并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下同)。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2023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一是办学机构变更、变动等情况是否经过教育、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是否按照要求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资料,是否按照批准核定的许可证内容办学。二是各类证件是否齐全。

2.学校建设情况。2023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教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一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学校董(理)事会是否建立和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二是是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3.办学管理情况。2023年度在党组织建设、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一是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教学质量管理、培养目标、培训科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是否规范。三是教学人员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情况,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四是招生宣传是否夸大其词,广告是否备案。五是民办学校收费是否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是否按规定公示和收取,是否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学生退学费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六是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在消防、食品安全、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年检提交材料

1.《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一式二份,附件1);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原件,一份);

3.学校章程(章程如有修改,需提交董事会决议、新老章程并附修订对照表);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6.校长聘任证明(附件2)。

以上1、3、5、6项材料纸质稿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年检程序

1.自查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各年检对象对照以上年检内容,如实填写对应的《海盐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

2.初审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县教育将根据上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抽查。

3.结论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县教育局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结果,出具办学许可证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果及运用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年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在海盐政府网等公布年检结果。年检合格的机构,允许其在下一年度继续办学。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须在 15 日内做好整改,并主动向教育局科室申请复查。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达到合格要求的,给予认定年检合格,准予下一年度继续办学;逾期或整改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依法采取通报或停止 2024年秋季招收新生资格等措施。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采取吊销办学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3.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6.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7.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8.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9.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0.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

12.按照《嘉兴市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细则(试行)》要求确定,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1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的,须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综合检查。希望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利用2023 年年检契机,规范自身办学行为,提高自身办学水平。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教育局:督导(行政审批)科(电话:86024512)。


附件:1.海盐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幼儿园、中小学、培训机构).docx

          2.校长聘任证明.docx

海盐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