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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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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盐政办发〔2022〕37号)相关规定,为解决好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推进我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对象应为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年(截止申请之日毕业未满3年),且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人才安居和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青年单独为一户。申请人已婚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人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租房补贴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不重复原则享受公租房保障。 二、申请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全日制高校(含大专)毕业未满3年(截止申请之日毕业未满3年);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8591元; 3.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241380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5.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4300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当地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三、保障方式 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保障方式为公租房租赁补贴,按照每户500元/月,按季发放,保障时间为取得保障资格起2年。 四、申请时间和流程 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 (一)申请。可自行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网上申请(公租房申请-海盐-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也可前往县住建局一楼受理大厅办理。 (二)资格审核。在完成受理资料初审后,由县住建局将申请材料发送至县人社局对申请人社保缴纳和有无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县住建局。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由县住建局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 (一)如在保障期内,申请家庭不符合继续保障的条件的,则取消保障资格。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领的,取消享受资格,由人力社保部门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相关征信机构。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