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浙江省民生实事工程,提升我县营商环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指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根据《海盐县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现将我县初中小学随迁子女招生入(转)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的随迁子女;
初中新生:2024年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转学对象:拟转入我县初中小学且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要求的随迁子女(按《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一年级、七年级秋季学期和六年级、九年级春季学期不办理转学)。
注: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海盐县以外,随父母来到我县应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条件
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我县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新生入学
1.申请积分
积分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申请。
(1)申请积分时间:4月8日至6月7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积分流程:
①领取《积分申请表》。申请人子女在海盐县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申请人到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取《积分申请表》;不在海盐县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申请人到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领取《积分申请表》。
②提交《积分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好《积分申请表》后,提交到居住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见附件1《海盐县申请入学积分和申领积分卡的受理联系点》),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一是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户籍证明,及相应的父母关系证明材料;二是居住证明:申请人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三是工作证明:申请人在海盐县工作的证明材料;四是用于办理积分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受理申请人积分。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或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积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审核属实的,应当及时按照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汇总确认积分,并录入海盐县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
④领取积分卡。申请人凭身份证于6月17日至6月21日,到申请积分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领取积分卡(见附件2《海盐县随迁子女积分卡》)。
2.入学报名
入学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6月24日~6月27日(因特殊原因网上报名不成功的,6月28日到报名学校进行线下登记)。
(2)报名流程:由随迁子女父母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海盐县”,根据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报名学校:网上报名时,原则上在积分办理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见附件3《海盐县义务教育段乡镇公办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选择报名,每名随迁子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报名。
3.招生录取
各镇(街道)学校招生录取对象应为本镇(街道)居住登记的随迁子女。各校根据招生计划,遵循“相对就近、积分优先”原则,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相同积分下,父母双方均在海盐县工作的,优先录取;如果排序依旧并列,按照流动人口基本素质、工作经历、社会表现三项指标合计分数以及提出申请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招生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家长,家长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
(二)老生转学
1.转学登记时间:8月27日——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转学登记地点:随迁子女父母《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地镇(街道)相应学校。
3.转学登记所需材料:①随迁子女户籍信息,及相应的父母关系证明材料;②随迁子女父母在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海盐县工作的证明材料。
4.转学录取办法:若登记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多于学校学位余额数,应合理设置录取先后,招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及时引导至周边有余位的学校。
海盐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海盐县申请入学积分和申领积分卡的受理联系点
序号 | 镇(街道) | 申请入学积分和申领积分卡的受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武原街道 | 武原街道公园路71号武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武原街道南环农贸市场南侧、常绿景苑小区东侧)公安新居民窗口 | 86581261 |
2 | 西塘桥街道 | 西塘桥街道花园路188号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86815151 |
3 | 望海街道 | 望海街道长丰路3号,望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86881999 |
4 | 秦山街道 | 秦山街道核电大道1190号秦山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 86404979 |
5 | 沈荡镇 | 沈荡镇镇中南路366号沈荡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 86928189 |
6 | 百步镇 | 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东路13号百步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 86770093 |
7 | 于城镇 | 于城镇邱家路111号于城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 86586286 |
8 | 澉浦镇 | 海盐县澉浦镇澉山路99号澉浦便民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 86583177 |
9 | 通元镇 | 通元镇镇北路2号通元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 86678110 |
附件2:
海盐县随迁子女积分卡
积分申请表编号:
公共服务类别: 积分入学
持卡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浙江省居住证号码:
子女姓名:
核定积分总分:
网上报名时间:6月24日~6月27日
经办人: 发卡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卡为持卡人到相应镇(街道)公办学校办理子女入学的凭证,逾期、涂改无效。
附件3:
海盐县义务教育段乡镇公办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
序号 | 名称 |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武原街道 | 城西小学 | 武原街道环城西路4号 | 86196066 |
行知中学 | 武原街道大曲集镇大曲路58号 | 86196035 | ||
2 | 望海街道 | 元通小学 | 望海街道学林路183号 | 86888893 |
元通中学 | 望海街道人民路30号 | 86585585 | ||
3 | 西塘桥街道 | 滨海小学 | 西塘桥街道西塘路833号 | 86572556 |
西塘桥小学 | 西塘桥街道兴学路1号 | 86815538 | ||
滨海中学 | 西塘桥街道姚家路585号 | 86801605 | ||
4 | 秦山街道 | 官堂小学 | 秦山街道兴安路866号 | 86644004 |
秦山小学 | 秦山街道长川坝花园里 | 86581982 | ||
秦山中学 | 秦山街道秦山大道56号 | 86407168 | ||
5 | 澉浦镇 | 澉浦小学 | 澉浦集镇新区 | 86511551 |
六里小学 | 澉浦镇六里集镇堰山路 | 86564933 | ||
澉浦中学 | 澉浦镇山海湖大道东测 | 86513860 | ||
6 | 通元镇 | 通元小学 | 通元镇育才路15号 | 86617897 |
石泉小学 | 通元镇石泉集镇百石路20号 | 86572515 | ||
通元中学 | 通元镇育才路18号 | 86617812 | ||
石泉中学 | 通元镇石泉集镇盐石路1号 | 86576108 | ||
7 | 于城镇 | 于城小学 | 海盐县于城镇文昌路85号 | 86921301 |
于城中学 | 于城镇镇西 | 86928305 | ||
8 | 沈荡镇 | 沈荡小学 | 沈荡镇永庆西路153号 | 86722186 |
齐家小学 | 齐家集镇艳阳路1号 | 86760410 | ||
沈荡中学 | 沈荡镇宋坡西路26号 | 86723606 | ||
9 | 百步镇 | 百步小学 | 百步镇百禾路9号 | 86772130 |
横港小学 | 百步镇百步大道3377号 | 86781843 | ||
百步中学 | 百步镇学苑路9号 | 86780968 |
附件4:
申请积分入学相关证明受理窗口信息表
编号 | 项 目 | 受理部门(机构) | 受理地址 | 受理 人员 | 受理工作 | 承诺期限 | 提供的证件 |
1 | 省外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入审定(除上海、江苏外) |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专技科) | 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 4楼407室 | 戴陆萍 | 86035226 | 初级资格当场办理;中级资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高级资格报省人力社保厅审定。 | 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资格公布文件、调出地和本地社保参保证明、学历证书 |
2 | 本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 海盐县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 武原街道盐北路30号海盐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周晔华 | 86120515 | 当场办理(或登录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zjzwfw.gov.cn进行查询、下载、打印) | 提供身份证原件 |
3 | 在海盐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 |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武原街道盐北路30号海盐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 公积金窗口 | 86120250 | 当场办理(或登录浙里办查询打印) | 申请人身份证 |
4 | 向本县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 县慈善总会综合科 | 武原街道梅园路123号 | 马小锋 | 86037735 | 当场办理 | 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去开证明前请提前联系预约) |
县红十字会 | 武原街道中兴路9号 | 86865158 | 当场办理 | 请提前电话联系预约 | |||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75号 | 86024619 | 当场办理(或登录浙江税务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打印) | 身份证原件 | |||
5 | 海盐税务纳税凭证(创办企业、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 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于城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于城镇镇西路1号 | 86024619 | 当场办理(或登录浙江税务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打印) | 身份证原件 | |
海盐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税务窗口(综合业务) | 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一楼大厅税务综合业务A26、A27、A28、A29窗口 | 86024619 | 当场办理(或登录浙江税务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打印) | 身份证原件 |
附件5:
海盐县随迁子女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最高分值) | 积分项目 (最高分值) | 具 体 标 准 | 分值 | 证明材料 | 备注 |
1 | 基本素质 (20分) | 年龄 (6分) | 25周岁(含)-45周岁(含),计6分;每增加1岁减0.4分,每减小1岁减0.8分 | 6分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2 | 文化程度 (8分) | 初中 | 1分 |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 | |
高中(中技、中职) | 2分 | |||||
大专 | 3分 | |||||
本科 | 5分 | |||||
硕研及以上 | 8分 | |||||
3 | 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9分) | 初级技工 | 2分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 | |
中级技工 | 4分 | |||||
高级技工或初级职称 | 6分 | |||||
技师或中级职称 | 7分 | |||||
高级技师或副高职称及以上 | 9分 | |||||
4 | 急需人才 (5分) | 属于海盐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 5分 | 县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目录为准 | ||
5 | 工作经历 (30分) | 社会保障 (17分) | 参加本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积0.6分 | 12分 | 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参保证明 | |
在本县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积0.5分 | 5分 | |||||
6 | 居住时间 (5分) | 持《浙江省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0.5分 | 5分 |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起计分(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系统记录为准) | |
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0.3分 | ||||||
7 | 担任职务 (8分) | 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正职 | 5分 | 规上(或设新居民事务站)企业正式任命职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在规上(或设新居民事务站的)企业任职6个月以上 | |
副总及以上 | 8分 | |||||
8 | 社会表现 (25分) | 参政议事 (3分) | 海盐县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居民议事委员 | 1分 | 当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同类职务,按任职最高分值计分,不累加;该项目总分值最高3分 |
嘉兴市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2分 | |||||
浙江省省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3分 | |||||
9 | 表彰奖励 (3分) | 在海盐获得嘉兴市级部门或海盐县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 1分 | 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同类表彰奖励,以最高分值计分,不累加;该项目总分值最高3分 | |
在海盐获得浙江省级部门或嘉兴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 2分 | |||||
在海盐获得浙江省委或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 | 3分 | |||||
10 | 专利创新 (9分) |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发明专利 | 4分 | 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有效期内专利 | |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积1分 | 3分 | |||||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积0.5分 | 2分 | |||||
11 | 社会贡献 (8分) | 在海盐居住工作期间,见义勇为行为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表彰 | 4分 | 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该项目总分值最高8分 | |
个人向海盐县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每满1000元积0.2分 | 2分 | 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 | ||||
在海盐县内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0.2分 | 2分 | 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参加志愿者等社会服务,一年内满10小时积0.2分 | 2分 | 志愿者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12 | 住房情况 (10分) | 私有房产 (10分) | 申请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海盐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达到45㎡(含)以上,计5分;达到80㎡(含)以上的,计10分 | 10分 | 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13 | 投资纳税 (15分) | 纳税情况 (15分) | 申请人在海盐投资创办企业按纳税额进行积分,每纳税10万元积1分 | 15分 | 1.在海盐投资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在海盐缴纳税款的,提供海盐县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 计算近5年内的投资、工商经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该项目总分值最高15分 |
申请人在海盐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缴纳税款,每满1万元积0.5分 | 10分 | |||||
申请人在海盐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年积0.2分 | 2分 | |||||
14 | 扣分项 | 违法行为 | 申请人5年内有行政(或司法)拘留记录的,每次减5分 | 相关执法部门证明 | ||
15 | 加分项 | 符合加分的对象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备 注 | “文化程度”和“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