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
盐农〔2024〕24号
FHYD65-202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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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 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和《嘉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 一、补贴对象 县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生猪养殖规模场: 1.投保生猪能按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2.在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 二、承保主体 参考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结果,生猪规模养殖场可以选择一家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保(具体保险机构名单见附件)。 三、补贴标准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纳入补贴范围,县财政对县内投保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养殖主体,按照保险期内出栏生猪数量,给予每头26元的保费补贴。 四、补贴发放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保费补贴清算,养殖场也可根据实际生猪出栏情况每季申请预拨。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所指生猪是经检疫合格且用途为屠宰的商品猪。 2.补贴总头数以当年省市下达考核任务数为限,且不超过同期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投保数量和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投保数量(以低值为限)。 3.进行二次育肥的养殖场,生猪饲养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4.其他未明确事项,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5.本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参照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2022年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入围名单 附件: 2022年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入围名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