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467P/2024-77522 成文日期: 2024-04-09
文件编号: 盐人社〔2024〕4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关于申报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的通知

盐人社〔2024〕42号

  • 发布时间: 2024-04-11 15: 22
  •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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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盐委办发〔2017〕50号)、《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委发〔2020〕12号)和《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县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委发〔2023〕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高层次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企业引进的博士(正高)、硕士(副高、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个人9万元、3万元的奖励,奖励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按比例分三年兑现。仅限已申请过补助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才。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说明:

申报途径为线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紧缺型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县外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博士(正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分别给予个人9万元、4万元奖励。奖励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按比例分3年兑现,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按每年3万元兑现,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按2万元、1万元、1万元的比例兑现。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等。

3、其它说明:

1.申报途径: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海盐人才码--紧缺型人才奖励,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企业类型为县属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保险企业。

(三)硕博(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对新引育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15万元、9万元的个人奖励,等比例分3年兑现;

对新引育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9万元、4万元的个人奖励,分3年兑现,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3万元兑现,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2万元、1万元、1万元的比例兑现。

海盐籍应届毕业生补助额度上浮20%。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等;

4.户口簿(海盐籍需提供)。

3、其它说明:

1.申报途径: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海盐人才码--紧缺型人才奖励;

2.企业类型为海盐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海盐的企业。

(四)企业引进硕博奖励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每年分别按年薪的20%、15%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企业引进硕博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博士、硕士学信网学历证明;

3.博士、硕士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纳税证明(按自然年度计)。

3、其它说明:

1.申报途径为线下申报,申报时间为次年申请上一年度奖励(按自然年度计);

2.新引进博士、硕士指首次来盐工作,并由海盐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3.企业类型为海盐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海盐的企业。

(五)人才购房补贴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1.在海盐工作的A类人才,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全职到海盐县工作满5年的,可申领最高800万元的人才房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每年在海盐工作1个月以上的,可申领最高300万元的人才房票;

2.在海盐全职工作的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并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6个月及以上,可分别申领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人才房票;

3.与本县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6个月及以上的E类人才、F类人才,可分别申领35万元、15万元的人才房票。

4.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分三次发放,第一年发放补贴总额的40%,第二、第三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30%。

2、申报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网签购房合同、商品房不动产权证;

2.身份证(外籍用护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证明材料(创业人才在获得首笔财政资助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

3.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创业者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或纳税记录(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提供)。

3、其它说明:

1.申报途径: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海盐人才码--海盐县购房补贴;

2.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企业类型为县属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保险企业;

3.2023年1月1日起购房的,企业类型为海盐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海盐的企业。

二、线下受理地点及时间

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下午14:30-17:30(夏季)

受理地点:海盐县华丰路1199号县人力社保局508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0573-86035226

三、其他说明

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和依法追究责任。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海盐县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毕业学校


 


 


职业资格


工作单位


引进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人才类别

博士(正高)


硕士(副高、高级技师)


申请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补助金额(审核单位填写)


单位

 

意见

经办人:

           (盖章)

         

镇(街道)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县人力社保局意见

初审(收件)人:

复核人:                                  (盖章)

                                             

本表一式一份。

 

附件2:

海盐县企业引进硕博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人才姓名


出生年月


 


所属镇

(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工资薪金


申请年度


申请资助金额

(审核单位填写)


    申请单位承诺:特此声明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不适用情况;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属地审核意见

 

 

                             (盖章)

                                       

县人力

社保局

 

 

 

                              (盖章)

                                         

本表一式一份,一人一表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