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2024年度于城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采购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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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2024年度于城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采购项目的请示》已收悉,同意实施2024年度于城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于城镇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采购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庄家村、何家村、吕冢村、构塍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居住水平,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建设美丽于城。整治农村厕所、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河塘沟渠等重点部位,全面治理秸秆、垃圾以及乱堆放的“脏、乱、差”等问题,由中标服务单位牵头全域环境治理,采取日常巡查早发现,即处理的方法治理。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0万元,资金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五、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方式采用非政府采购形式。 六、服务周期:9个月。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