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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关于公布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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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至3月22日,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关于公布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网上留言反馈,内容归纳如下: (一)建议降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的条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建议低于2.4万元; 2.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辆生活用汽车的价格建议低于2万元。 二、针对上述建议的反馈情况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2023〕69号)和《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盐政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财产收入标准和车辆价值都是按文件标准计算,主要目的是保障在海盐工作、生活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故不予采纳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坚持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广泛参与、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努力拓宽征集渠道、丰富征集形式,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7日 相关链接: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