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晨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
||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何晨昕同志任海盐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洁璐同志任综合协调科科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诸梦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职务; 周金雯同志任安全生产基础科副科长,免去其海盐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王芳同志任海盐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其综合协调科科长职务; 戴伟东同志任海盐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兼任海盐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站站长,免去其海盐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王永军同志海盐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