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服务指南(2024年)


  • 发布时间: 2024- 03- 01 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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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受理机构:

海盐县民政局

三、申请条件: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四、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举办者、负责人等情况、住所证明,另附用房合同和产权证明》(网上填写并打印);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验资函;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网上填写并打印);

(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七)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职务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八)《慈善组织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打印,申请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供)。

注:非本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委托书,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0573-86186320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