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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服务指南(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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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受理机构: 海盐县民政局 三、申请条件: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四、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举办者、负责人等情况、住所证明,另附用房合同和产权证明》(网上填写并打印);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验资函;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网上填写并打印); (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七)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职务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八)《慈善组织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打印,申请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供)。 注:非本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委托书,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0573-86186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