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512Q/2024-76840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财政局(金融办)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度鼓励融资租赁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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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盐政办发〔2020〕44号)、《关于印发海盐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21〕37号)等规定,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政策条件,并报海盐县财政扶持服务业专项资金联审会议审定,现拨付2022年度鼓励融资租赁发展奖励资金192.5万元。 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特此通知。 海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海盐县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