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512Q/2024-76840 成文日期: 2024-02-07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海盐县财政局(金融办) 有效性:

海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度鼓励融资租赁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2-07 16:15
  •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金融办)
  • 浏览次数:
  • 打印

浙江和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盐政办发〔2020〕44号)、《关于印发海盐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21〕37号)等规定,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政策条件,并报海盐县财政扶持服务业专项资金联审会议审定,现拨付2022年度鼓励融资租赁发展奖励资金192.5万元。

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特此通知。

海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海盐县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