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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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8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书面反馈,内容归纳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不应对存量未通气住宅采取一刀切的收费方法,应以规划条件和竣工建成交付时间划分,不能免除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划配套建设的责任。 二、针对上述建议的反馈情况 部分采纳。正式文件将对新建住宅项目的界定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