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25C/2024-77083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文件编号: | 盐科〔2024〕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
关于确定新一轮科技金融(科技贷款)合作机构的通知
盐科〔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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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各银行机构: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委发〔2023〕10号)、《海盐县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实施办法》(盐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经海盐县科技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浙江海盐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等6家机构开展新一轮科技金融(科技贷款)合作,合作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海盐县科学技术局 海盐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 嘉兴银保监分局海盐监管组 202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