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395Y/2024-76928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文件编号: | 武街〔2024〕13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武原街道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武原街道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街〔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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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中心、队、所),各村、社区: 《武原街道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2日
武原街道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一体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和加强农污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根据《海盐县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盐供排水一体化〔2023〕1号)文件,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合县级部门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运维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第三方运维和村委会日常管理相结合模式,全面提高农村排水安全性、可靠性,切实提升我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任务 1.新建项目及已治理处理设施运维。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运维,街道与县水务集团签订新建项目代建协议和设施运维委托协议,由县水务集团统一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建设及接管处理设施运维工作,书面委托运维协议由县水务集团报县住建局备案。 2.村(社区)管控处理设施运维。街道各行政村(社区)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除已治理处理设施运维范围外)管控措施。对于设施堵塞、破损等问题,采取各村先行维修,事后补助等形式,确保农村生活污水零直排。 三、运维管理 1.完善运维管理体制机制。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完善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县水务集团统一运维管理、村级组织配合、村民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厘清各方职责,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2.建立农污运维管理平台。依托县水务集团现有的城镇供排水管理系统,结合现有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监管平台,进一步整合资源和优化功能设置,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平台,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运维情况(包括人员巡查、远程控制、应急抢修等)、水质情况等实现线上监控和移动端实时监控,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新建、装修农房雨污分流治理工作机制。针对农村新建及装修农房生活污水治理所面临的复杂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和后期运维管理,提高农户生活污水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实现污水全收集、雨污全分流、处理全达标工作目标,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控原则,全面落实新建及装修农房雨污分流治理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4.强化运维考核管理。街道每季度对县水务集团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参照《海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合同》、《运维项目服务对象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考核结果将作为每季度运维费支付依据。街道将每半年对各行政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管控设施运维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参照《村(社区)管控设施运维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将作为每半年度农污治理补助经费补贴依据(考核分≥90分,全额补助;80≤考核分<90分,减半补助;考核分<80分,不予补助)。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武原街道农村生活污水运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农业农村办、城市发展管理办、财政办、应急生态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具体负责县农村生活污水运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农村生活污水运维一体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负有运行维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包括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填报工作、落实群众信访及投诉问题;指导督促新建住宅的雨污分流及户管接入主管;做好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及豆制品、番薯面、腌菜、酿酒等经营活动排水户的排污接入协议签订工作;做好标准化运维质量的复核及备案工作;负责筹措管理经费,开展治污设施大中修和设施技改,做好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相关政策处理工作。 村级组织:各行政村(社区)作为落实主体,落实专人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应当在街道指导下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及装修房屋污水接入或者纳入管控,组织村民自觉管理接户井内管网、化类池,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等。 (二)资金保障 1.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即由街道委托县水务集团代建,建设费用由县水务集团先行代付,街道按建设费用的40%支付给县水务集团。政策处理费由街道承担。 2.已治理处理设施:泵站前设施(从农户到泵站,包括户内设施、三级管网、检查井等)和终端设施运维费用标准参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浙建〔2020〕4号)并结合海盐实际测算。原则上仍按《海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盐政办发〔2016〕34号)执行,采取县财政补助和街道统筹配套的办法(按1:1比例分摊)予以解决,街道财政按照运维费的50%支付给县水务集团。 3.村(社区)管控处理设施:街道各行政村、社区辖区内采取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措施(除已治理处理设施范围外)的设施堵塞、破损等问题的维修,采取先修后补方式,由街道按照各村(社区)实际管控户数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400元/户/年,由街道财政落实专项资金保障,超出部分由各村(社区)自筹解决。 五、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运维项目服务对象考核办法 2.村(社区)管控设施运维考核办法
附件1 运维项目服务对象考核办法
附件2 村(社区)管控设施运维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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