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盐农〔2024〕116号
FHYD65-202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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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4〕36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按照“强化政策、稳定主粮、扩种油料、提升单产”总体思路,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对标“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稳定粮食产能,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4.2万亩、总产量2.807亿斤。其中大豆播种面积3.17万亩,总产量0.117亿斤。 (二)扩种油料作物,油料播种面积0.8195万亩,总产量0.025亿斤,其中油菜播种面积0.8144万亩,总产量0.025亿斤。 (三)按期足额落实粮油储备规模,落实粮食作物种子30万斤、油菜种子0.02万斤、农药5.7吨、化肥1630吨。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全年稻麦油复种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县财政按水稻种植面积给予20元/亩的专项补贴,按油菜种植面积给予100元/亩的专项补贴;对种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县财政按种植面积给予20元/亩的专项补贴。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对稻渔综合种养主体,有被举报核实、媒体曝光、执法查处存在偷排等污染环境行为的,取消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中县级专项补贴部分。 2.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重点支持水稻种植主体,并向规模化主体倾斜,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增加20元。补贴面积依据为上年度种植面积,按规定时间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3.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示范方创建,给予最高80%的补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对定额制施用配方肥的粮油种植户,每吨补贴400元。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收购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县财政对2024年度用于地方储备轮换补库的晚稻订单给予奖励,订单计划15100吨(其中4000吨进行“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优质晚粳稻,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鼓励推进大米品牌建设,对收购品牌大米订单的加工销售主体给予销售每吨大米100元的补助。政府未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时,订单外余粮原则上按不超过订单粮5%的比例、按同等价格收购。对全县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应收尽收,早稻订单按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县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引导和鼓励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本区域的粮食流通。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 2.加强订单良种奖励政策和县级水稻良种补贴。在实施省级订单良种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交售常规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县财政给予每50公斤10元的专项奖励。对主体购买并种植水稻良种的,给予每公斤1.40元的良种补贴,每亩最高5元。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全县域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 (四)大力支持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建设 上级粮食生产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农事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稻虾示范基地建设、三新技术推广等项目的,主体项目补助比例最高60%。 (五)完善秸秆机械打捆离田政策 在年度计划任务及要求范围内,为镇(街道)提供稻、麦秸秆规模化机械捡拾打捆作业服务的主体,县财政根据核定后的离田面积数,给予50元/亩的秸秆打捆离田工作奖励。 四、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要逐级分解,确保任务指标到镇、到村、到户、到田,落实指导、调度、约谈机制。要强化部门协同,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粮食物资和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各项惠农政策,传递政府重农抓粮的决心,提振农民种好粮食的信心。 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度。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