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512Q/2024-79692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2024年海盐县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
||
|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23年度第三方委托经费项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2023年度第三方委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县生态环境分局从大气污染、水污染、多样性生物、固体废物、环境影响5个方面工作入手,完成在线监控运维及第三方监理、第三方评估机构技术评估、减污降碳采购等24项第三方委托经费项目,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指标保持全市前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争创高星级“无废城市”。 (二)项目实施情况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2023年度第三方委托经费项目预算项目24项,其中未实施的项目有3项,分别为“全县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海洋污染防治”、“核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新增加项目1项“2023年度柴油货车路检、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检测项目”,故2023年实际完成项目22项。 (三)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2023年度安排预算资金853.63万元(省资金516.43万元,市县资金337.20万元),实际支出779.17万元(省资金484.01万元,市县资金295.16万元),预算执行率91.3%。年度结余74.46万元。其中:结转下年余额50.67万元,年终财政收回23.79万元。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通过项目实施,为海盐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项目落地,聚焦企业帮扶;改善海盐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海盐县生态治理能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二)评价结论。通过对该项目业务指标、财务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按照100制评分,本项目得分合计89.95分,评价结果为“良好”。 三、主要问题分析 (一)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一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不够明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第二实际完成子项目与预算批复用途不相符,实际项目实施中将“全县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更换为“减污降碳标杆编制项目”、将“核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项目更换为“2023柴油货车路检项目”及“vocs小微企业提升方案编制项目”。且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申请预算批复用途变更。 第三子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 (二)项目实施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县生态环境分局业务科室有关第三方单位履行委托项目义务时日常监管记录不够完整。“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门禁管理平台定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2023年9月、10月、11月、12月的客户签字日期均为2023年12月14日,未按合同要求每月对保养服务情况进行签收确认。 (三)项目采购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2023年度第三方委托经费项目由22个子项细化成73项具体的委托项目,其中自主采购58项,这些项目具有小额度、多频次的特点,国家明确类似特点项目采购应该采用框架协议方式。 2023年度县生态环境分局自主采购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项目5项,金额20000元,但政府采购平台有2023--2024年度嘉兴市(含五县三区)资产评估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所以该项供应商确认与框架协议不附。 四、评价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建议政策实施部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确保目标清晰可衡量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建议部门加强学习,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执行水平;建立健全高效的预算管理组织,保证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入调研,立足实际,确定客观可行的预算绩效评价目标;重视预算执行过程控制,严格预算执行效力。 (二)明确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合同履行效率 建议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有效可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指导监督第三方服务单位工作,形成纸质记录及电子台账,提高工作有效性。 (三)规范程序,保证项目采购合规性 建议部门根据委托项目的特点,结合相关规定,编全、编准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积极探索、不断规范项目采购程序, 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第三方评价机构:嘉兴和众会计师事务所)
海盐县 居家养老助安服务项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海盐县居家养老助安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 为400户特定老年服务对象家庭安装智能服务设备。为1000户老年家庭开展上门服务。制定每户老人服务内容清单,提供相关服务。每户老年家庭每月不少于4次上门服务,全年每户不少于48次。通过项目实施创新我县保障困难、失能老人居家养老安全,满足多样化、规范化养老服务模式,提高政府管理老龄化社会能力,进一步健全我县基本养老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二)组织实施情况 海盐县居家养老助安服务项目为2023年海盐县民生实事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海盐县民政局,项目实际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项目内容包括为特定老年服务对象家庭安装智能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三)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计划安排资金合计为333.5万元(其中2023年安排276万元,2024年安排57.5万元),项目2023实际到位资金233.50万元,实际支出233.30万元。(上门服务为跨年度项目,截止评价日对合同约定服务数量、质量尚未完成验收和结算,完成项目计划的70%,居家助安服务项目尾款在2024年结算完成后支付)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针对海盐县居家养老助安服务工作,海盐县成立各村(社区)、街道(乡镇)、民政局组成的养老助安服务工作体系。项目实施已建立《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23〕19号)等配套制度。通过项目实施构建了“平台+服务+老人+智能终端”模式,解决居家养老痛点,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保障老人居家养老安全。 (二)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收集的各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评定打分,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89.70分,评价等次为良。 三、主要问题 (一)居家上门服务内容、频率和时长未达预期 根据现场对武原街道、秦山街道等部分居家养老助安项目走访情况发现,居家上门服务服务内容、频率和时长未达预期。通过对相关档案整理发现,部分养老助安对象未达到每月不少于4次上门服务的目标情况下,采用下月多次上门达到目标次数的办法,部分养老助安对象存在与“长期护理险”合并护理情况下,其服务时长未到达80分钟的目标。另外,由于部分养老助安对象去世或重病住院,实际服务对象数量和频次存在不足,项目结算应按实计算。 (二)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筛选有待加强 经抽查“居家助安”台账发现部分服务不符合上门服务实施方案的服务对象范围。 (三)设备使用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设备使用率偏低甚至闲置。根据现场对武原街道、秦山街道等部分居家养老助安项目走访情况发现,部分智能化设备如监控摄像、烟感报警器存在位置挪移、拆除、断电等未使用情况。据了解产生原因系设备安装采用套餐形式,未依据用户习惯及个人实际需求进行配备,因此导致部分设备使用率偏低甚至长期闲置,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智能化使用有待完善,设备后续使用有待保障。居家养老助安项目安装的设备远程监控功能未与机构后台监控中心联网,其智能化使用有完善。设备在保修期后并没有安排售后服务,可能影响设备的长期有效使用。 (四)合同履约管理不严谨 海盐县民政局与A公司于2023年5月签订的《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但实际上A公司将该业务转包给B公司完成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而B公司又向C公司购买所需设备。 四、评价建议 (一)加强对居家养老助安服务供应商的全面有效监督管理,应督促相关单位或机构严格按事先计划及合同约定的事项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以落实县政府对民生实事的相关要求。 (二)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筛选和甄别,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用,从而保证社会服务落在居家养老的痛点上,政府资金用在切实改善民生之处。 (三)加强设备使用效果,项目实施前应对老年家庭实际需求的进行充分的评估调查,按需提供智能化设备安装和上门服务,并确保有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实际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助安需求的功能。 (四)加强合同管理,应按合同条款约定不得随意分包或转包,以维护相关当事方的合法利益,防范合同风险。
(第三方评价机构:浙江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海盐县 2023年度动物疫病防控项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海盐县2023年度动物疫病防控项目 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计划防疫物资采购品种大于5类;疫苗采购数量大于等于10500000毫升或者头份;疫病监测样品数大于等于16000项。拟对全县散养畜禽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对全县应免尽免羊只实行羊痘免疫,对严管区和一般区内犬类实施狂犬病免疫,不断提升犬类狂犬病免疫率,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易感动物常年处在免疫抗体有效保护期内,减少畜禽发病率,提高存活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县动物疫情的监测能力,提升公共卫生安全。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23年实际采购防疫物资包括消毒药品、一次性采血器、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口罩等5类;实际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10937517毫升或者头份;实际疫病检测样品数为17706项。2023年已对海盐县散养畜禽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对全县应免尽免羊只已实行羊痘免疫,对严管区和一般区内犬类实施狂犬病免疫,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易感动物常年处在免疫抗体有效保护期内。2023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 (三)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2023年度安排预算资金67万元,实际支出55.86万元,预算执行率83.4%。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通过项目实施有利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减少畜禽发病率,提高存活率,促进养殖业发展。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县动物疫情的监测能力,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价结论。通过对该项目业务指标、财务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按照100制评分,本项目得分合计91.7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主要问题分析 (一)个别子项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 1.子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动物疫病监测项目中动物疫病监测采血补助年初安排0.7万元,实际支出0.26万元;动物强制免疫牛羊疫苗年初预算5.6万元,实际支出9.76万元,偏差较大。 2.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合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中未体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指标,也未设置社会满意度指标,绩效指标体系与项目的匹配度、科学性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项目管理精细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 1.未定期汇总统计各镇(街道)疫苗实际领用总数,无法实时掌握各镇(街道)疫苗分布数据。 2.个别防疫物资申领手续不完整,物品申领单缺少领用人签字。 3.防疫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据调查问卷反馈养殖人员的免疫技术、防疫知识培训和宣传要扩面、要增加频次,力争做到各级领导应明确管理责任、养殖场户要明确违法责任、一般群众要了解疫情危害。 (三)个别疫病抗体检测合格水平较低。 羊(牛、鹿)的口蹄疫A型(FMD-A)全年检测综合合格率为70.83%,对照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合格率应达80%以上要求,该项疫病抗体检测合格水平较低。 (四)各镇防疫员补助标准不一,防疫人员队伍呈现老龄化趋势,后备力量有待加强。 目前还未出台统一的防疫人员补助标准,各镇(街道)防疫人员考核管理细则也有待统一和优化。 各镇(街道)防疫人员年龄较大,大量日常防疫工作主要通过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来满足,后备力量的培养有待加强。 四、评价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设置的精准度。一是预算安排时对项目进行精准评估,确保预算编制与实际需求相匹配;二是重新评估绩效指标的设置,确保产出指标与效益指标的合理配比,并增加满意度指标。 (二)进一步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定期对各镇(街道)疫苗领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完善防疫物资申领手续,加强疫苗及防疫物资出入库及使用管理,确保所有领用环节都有明确的记录和签字。三是进一步加大防疫宣传力度。增加防疫方面的培训讲座和宣传资料发放,提高各级领导和养殖人员的防疫意识,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包括线上和线下的方式,确保宣传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三)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免疫疫苗采购工作,提升疫病抗体检测合格率。加强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样本进行深入分析和处理。加大对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和防疫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疫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出台统一的防疫人员补助标准,并建立防疫人才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二是加大防疫人员队伍的培养力度,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防疫工作。二是与相关防疫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确保人员及时到岗。
(第三方评价机构: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海盐县司法局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海盐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盐县司法局下设9个科室:即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办公室、组织教育科、法治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9个直属所:即武原街道司法所、望海街道司法所、西塘桥街道司法所、秦山街道司法所、通元镇司法所、澉浦镇司法所、于城镇司法所、百步镇司法所、沈荡镇司法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海盐县司法局共有人员61人,其中:在编人员39人、编外合同工2人、退休人员24人。 (二)绩效目标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盐和”区域调解品牌建设,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建设; 2.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为社会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展现公共法律服务新作为; 3.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强化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完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4.构建县镇两级教育帮扶和技能培训组织架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开展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促使其回归社会,减少和预防犯罪。 5.落实“八五”普法责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计划通过上述工作,实现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平安建设作贡献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资金投入使用及资产情况 2023年度县司法局本年初收入预算1,67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3.68万元,年中调增预算53.69万元,合计可用财力1,727.37万元。2023年度实际支出1,72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06万元、项目支出571.31万元。年度结余3.81万元(其中:上年度结余3.8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为10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资产总计475.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67.22万元;无形资产283.30万元,均为软件;货币资金19.94万元。 二、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1.预算配置方面:县司法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目标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年度工作安排及工作规划。本年度公用经费控制率89.42%,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比例适中。 2.预算管理方面:县司法局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项规定合法、合规,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合法有效。 3.产出与效果方面: (1)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县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法治海盐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关于建立海盐县柔性执法先行指导机制的通知》并定期发布合法性审查督查情况通报;成立合法性审查中心、对审查中心人员开展了土地征收业务、产业合规体系等4次培训,落实各单位法治责任、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专题会41场次,已实现全县领导干部全覆盖;深化全域数字法治监督,“法小督”软件已覆盖政府所有部门并加以年度考核,发布督查情况通报;积极推动司法所建设,设立武原所、秦山所党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2023年,武原所、秦山所、西塘桥所获颁枫桥式司法所;积极推动坤博精工上市,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2)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发生行政复议95起,调解成功60起并已全部得到实际履行,无重新起诉情况。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已经过合法性审查,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份、行政合同16份、其他事项9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363条。全年未发生重大行政违法违规事项。2023年完成法律援助市内通办案件3起,检察院推送需法律援助的案件98起,全年法律援助案件676件,均得到被援助对象的好评。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全年共有西塘桥街道海城社区、沈荡镇沈荡社区、百步镇百联村等6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村”、武原街道城北村、西塘桥街道滨海社区、望海街道新街社区等7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村”。 (3)加强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服务业双随机调查,应查66户,实查66户,并公布了调查结果。按上级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律师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2023年末全县律师万人比为3.1,较2022年末的2.55提高了0.55。”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县121个村(社区)已全部配备有律师,工作经费由财政承担,并制定了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每年开展考核。提升调解队伍互融互促,制定《海盐县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海盐县矛调中心调解员、调解辅助人员考核细则》、加强调解员队伍思想、业务能力建设,“盐和”调解品牌获省市两级“金口碑”人民调解区域品牌,武原街道海纳、燕子、沈荡镇何事佬等10个工作室获县级“盐和”品牌工作室,打造“一盐为定”商事调解品牌实施方案等。全年调解案件数10096件,调解成功率99.60%,超额完成了预计调解数量6700件和调解成功率96.27%的目标。建立海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摸底排查,开展日常监督,对有需求的矫正人员提供技能培训28场次,有41人取得技能培训证书、3人取得高中学历证书,开展集中心理服务授课120余场次、个案心理咨询260余人次。并针对监外执行人员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全年未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 (4)明确职责,强化法制宣传。制定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并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及懂法监测,提高了从领导干部到社会公众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制定《2023年县级普法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单位对普法的责任。在宣传手段上,采用了摆摊设点、法律讲座、法治公园宣传、法律知识游园会、入企入校入社区、网络直播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创新利用“法小督”法治督查应用对19家普法责任单位开展网上普法评议活动,并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打造提升了百步镇玉梳公园、海盐县望海宪法法治文化园、百步镇新升村法治农家小院、公共自行车站点等法治宣传阵地。开展了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海盐海港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协和首信钢业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被县普法办命名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2023年通过了“八五”普法中期评估。 (二)评价结论 通过对单位2023年度整体支出的预算配置、预算管理、产出与效果、社会评价进行分析评价,按照100制评分,县司法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得分合计96.67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主要问题分析 (一)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够标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1.信息化网络构建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为“推动业务工作”,目标过于宽泛,针对性不强,绩效指标体系没有体现项目特点,与项目的匹配度、科学性不高。 2.项目绩效指标体系不完整,如法治业务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县矛调中心专用经费等项目,服务社会各个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均未设置社会满意度指标。 (二)调解人员力量不足,缺乏专业人才。 近年来,人民调解案件高速增长,但调解人员数量有限且后继乏人,对今后调解工作可能造成影响。同时,随着时代发展,普法宣传、社会调节等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不利于工作的高效开展。 四、评价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的精准度。一是预算安排时对项目进行精准评估,确保预算编制与实际需求相匹配;二是重新评估绩效指标的设置,确保产出指标与效益指标的合理配比,并增加满意度指标。 (二)创新工作方式,规范项目管理,更好服务社会法制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提高普法的覆盖面和吸引力,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项目执行,争取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出台相关政策或办法,强化队伍建设。制定人民调解员长短期培养规划,建设老中青三代有序传承的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成功率,促进社会稳定。同时,针对新的社会形态,出台政策鼓励创新工作形式,保障新形势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方评价机构:嘉兴海创会计师事务所)
海盐县 《关于印发海盐县“盐途畅行”通行券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印发海盐县“盐途畅行”通行券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一、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绩效目标 缓解海盐境内嘉南公路快速路改造工程、湖盐线吕冢大桥改造工程、嘉盐线海盐大桥顶升工程等公路建设带来的交通拥堵;加大交通惠民力度,降低群众出行成本;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通行效能,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海盐县交通运输局指定运输管理科负责具体执行工作,并由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补贴的发放。同时,委托运营公司负责“盐途畅行”通行券的设计开发,以及提供后续服务保障。此外,委托网络科技公司提供必要的通行数据服务。为保障信息的透明度和易获取性,海盐县交通运输局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政策进行解读并予以公布。 (三)资金管理情况 该政策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截止2024年4月30 日,预算总安排227万元,实际支出226.08万元。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1.发挥高速公路通行效能,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政策实施有效地缓解了海盐境内嘉南公路快速路改造、湖盐线吕冢大桥改造、嘉盐线海盐大桥顶升等工程项目所引发的交通压力,确保在公路建设期间,群众能够便捷地利用高速公路出行,避免拥堵和延误,从而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通行效能。89.46%的群众认为政策实施有效减轻了地面道路的交通压力。 2.降低群众出行成本,提升群众出行效率。政策的实施为这部分群众带来了出行成本的显著降低和效率的显著提升。特别是对于在嘉兴与海盐两地通勤的群众,通过高速公路通行与地面道路相比,单趟行程可以节省10至20分钟,极大地提升了出行体验。92.56%的群众认为政策实施有助于缩短通勤时间,提升出行效率。88.31%的群众认为政策实施显著降低了他们的出行成本。 3.提升群众交通出行获得感,支撑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本次问卷调查显示,群众满意度为84.83%,大部分群众对这项政策及其实施工作表示认可。政策实施一年来,受益的海盐籍车辆占60%,非海盐籍车辆占40%。补贴范围的设定有利于吸引更多非海盐籍人才来海盐工作和生活,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评价结论 该政策经济性指标评价结论为优,效率性指标评价结论为优,有效性指标评价结论为良。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为89.44分,绩效评级为“良”。 三、主要问题分析 (一)绩效指标编制有待加强 在申报政策资金绩效指标时,产出指标只设置了补贴完成率100%、补贴发放及时性为“优”,效益指标只设置了群众满意度达到“优”,不够完整且量化不足。缺少注册数量、受益数量、补贴拨付准确性等量化指标,缺少降低群众出行成本、缩短群众出行时间等效益性指标。 (二)政策内容有待细化和调整 一是补贴对象范围设定有待调整。当前补贴对象未能纳入企业名下车辆、以家庭为单位且车辆使用者在海盐工作、创业、生活的非海盐籍车辆。二是补贴范围的覆盖面有待增加。嘉兴市共有11个高速出口,但现行政策只覆盖了其中的8个,油车港等3个高速出口尚未被纳入补贴范围。此外,群众在调查中反馈,海宁硖石或袁花出口对他们来说更为便捷,但这些出口同样未被纳入补贴范围。三是补贴金额力度有待加强。目前的政策是按照5的倍数进行补贴,而不是全额补贴。31.40%的群众认为补贴金额需进一步调整。 (三)政策兑现软件便利性不足 一是注册程序繁琐。目前,政策兑现采用在“盐途畅行”软件系统中发放通行券,事后结算的方式实现,但在关于注册便利性的调查中,14.01%的受访群众表示需要“研究一番才能完成注册”,而12.08%的受访群众则认为注册过程“太复杂了,没能完成注册”。二是软件注册入口难以找到。“盐途畅行”服务没有设置独立的公众号或小程序,导致群众普遍反映难以找到服务的入口。 (四)“盐途畅行”政策受益率与普及度不高 一是实际受益群体比例不高。政策实施一年来,盐途畅行”的注册人数为7004人,但实际获得补贴的人数仅为4457人。二是政策知晓率不高。全县机动车保有量达20万辆,但“盐途畅行”的注册人数仅有7004人。评价组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调查时,随机询问了一些前来办理事务的车主,大多数受访者表示未曾听说过这项政策。在了解到政策内容后,部分受访者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四、评价建议 (一)加强绩效指标编制的完整性和可测量性 在绩效指标中加入注册数量、受益数量、补贴拨付准确性等具体量化指标。增设降低群众出行成本、缩短群众出行时间等效益性指标,以衡量政策的实际效果。定期对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它们能够准确反映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调整政策覆盖面和补贴金额 一要增加补贴对象。将企业名下车辆和家庭为单位的车辆纳入补贴范围,确保政策的普惠性。二要扩大补贴范围。在补贴范围上,应尽可能覆盖更多的高速路口,以满足不同群众的出行需求。同时,可以考虑与周边县市进行协商合作,共同推出更加优惠的通行政策,提高群众出行体验。三要提高补贴标准。考虑实施全额补贴政策,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金额,以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三)提高“盐途畅行”软件注册和使用的便利性 一是提升注册便捷性。通过简化流程、提供操作指导和现场培训,提高注册的用户友好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都能成功注册,减少技术掌握差异带来的不公平。二是明确服务入口。为“盐途畅行”设置独立的公众号或小程序,方便群众快速访问。 (四)提升政策受益率与知晓率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可以利用社区网格群、社交媒体、宣传海报、社区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群众关注和参与。在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政策宣传资料,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政策内容。二要建立反馈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群众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回应和解决,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方中介机构: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海盐县 2023年度卫生事业专项资金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关于海盐县2023年度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一、 项目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海盐县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以“构建民本卫生,打造健康海盐”为目标,稳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提高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实施情况 海盐县卫生事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生育健康管理(城乡妇女“两癌”检查)、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扶管理、计划生育专项五大方面。 (三)资金管理情况 2023卫生事业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7,029.85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289.43万元,实际支出8319.28万元。 二、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1.从业务指标角度来看,2023年海盐县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能按照预算编制要求,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级财力相适应,按年度各项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项支出需求,涵盖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女生育健康管理、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及治疗、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合规。2023年海盐县卫生事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晚血病人救治、美沙酮维持治疗、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及治疗、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了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落实了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推动了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从财务管理角度,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管理能够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按“事前报批、事中控制、事后审批”的原则,严格报批程序和审批手续。 3.从项目满意度指标角度,评价小组发放的满意度问卷调查,居民的满意度95.49%。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2023年海盐县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9分,绩效评价等次为“良好”。 三、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严格执行 根据《海盐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支出和对所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但检查发现有因资金紧张出现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绩效奖金情况。 (二)部分项目宣传不到位影响实施效果 如65岁老年人卒中筛查项目,老年人认为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太频繁,参与积极性不高;美沙酮门诊在戒毒治疗方面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有些病人来院服美沙酮比较随意,规定时间不来,有时经常要禁毒大队警官或医务人员联系催促才来,吸毒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有时联系不到。 (三)少数项目管理效率有待加强 1.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推进较慢,如海盐县妇幼保健院目前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已在儿童康复科应用,但整体项目偏少,需尽快推进新生儿颅脑超声检查以及其他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让残疾儿童更早受益。 2.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海盐县结核病信息化因本地各个系统平台所属公司不同,打通壁垒难度大,影响了整体信息化建设。 3.血液采集专技人员技能偏弱,海盐县中心血库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中的采血护士队伍年龄偏大,灵活度不够,血液采集成功率受影响,血液采集非正常报废率偏高。 四、评价建议 (一)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严格财务管理,按照规定标准、范围列支费用,正确使用专项资金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1.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力争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参与其中,并引导社会监督公共卫生工作,为今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2.通过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宣传工作,让群众及时了解各种疾病的流行情况,建立预防疾病的意识,提高健康意识,自觉地对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进行预防。 (三)优化服务项目的遴选、提升保障人群的服务获得感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监督、项目扩面、延长或中止缺乏明确的客观依据等,均是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需要关注的问题,可以针对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和地区居民的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及威胁健康主要因素,设立项目库,建议优化服务项目的遴选,进而使公共财政精准投入在改善居民健康方面,并发挥有效的作用,避免造成公共资源的潜在浪费和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健康产出。 (四)加强项目管理效率 1.海盐县妇幼保健院儿童早期干预康复中心需要充分利用彩色多普勒超声,增加项目,从医学、康复、心理学、社会学角度对儿童进行干预,促进儿童运动能力、感知能力、认知能力、语言交往、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发展,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残疾带来的危害。 2.持续推进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强化进度考核,充分发挥“互联网+结核病防治”的融合、共享、创新、开放、连接特征和线上优势,在方便结核病患者快速就医、提高结核病患者信息监测实效性和准确度、提升个性化患者关怀和管理水平、丰富健康教育和培训的渠道和方式等方面搭建智慧化网络平台,提高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3.提升血液采集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整体技能,应及时补充年轻力量,优化年龄结构,吸纳优秀专技人才,提升服务能力,降低血液采集报废率。
(第三方中介机构:浙江新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