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6000吨新能源汽车配件 |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滨海大道1833号28号楼(嘉兴康桥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28号厂房) | 嘉兴狮隆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人民币,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滨海大道1833号28号楼,购置嘉兴康桥科创园有限公司闲置厂房5487平方米。本项目采用钢材、机油、攻牙油、切削液、特氟龙、达克罗等原辅材料,经冷镦、攻牙、滚丝、热处理(外协)、前处理(外协)、抛丸、喷砂、喷涂、预热、烧结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冷镦机、滚丝机、攻丝机、抛丸机、打砂机、喷涂箱、预热炉、隧道炉等设备,形成年产6000吨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 | 在冷镦机、滚丝机上方设置包围型密闭集气罩,即集气罩采用围挡、挂帘等方式密闭收集废气,油雾废气收集后经一套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风机风量约为10000m3/h,废气收集效率为95%,颗粒物治理效率在90%以上;抛丸、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根15m以上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风机总风量约为13500m3/h,粉尘收集效率可以达到100%,治理效率不低于95%;喷涂箱内配套排风系统,工作时内部保持负压;隧道炉进口、出口内侧顶部设置排风口,并与集气管道直接相连,工作时内部保持负压;喷涂废气、烧结废气经风机引入同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经治理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吸附风机风量约为60000m3/h,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活性炭吸附效率不低于90%,催化燃烧效率不低于97%;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海盐县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杭州湾;低噪设备、减振措施、车间隔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