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荡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政〔2024〕85号

  • 发布时间: 2024- 11- 08 11: 39
  • 信息来源: 沈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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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中心)、各村(社区)、派驻机构、镇属各单位: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 , 以及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复我镇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省市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预案。

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沈荡镇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沈荡镇地震应急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嘉兴市地震应急预案》《海盐县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荡镇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地区波及本镇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5 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我县境内发生、并造成县域内外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以上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调开展镇级层面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负责上级派到现场的指挥部及各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引导救灾和后勤保障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言    箐(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黄建国(党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王利伟(党委副书记)

                      戈丽雯(宣传委员)

                      陈    碧(统战委员)

                      干炯臻(政法委员)

                      甘建康(人武部长)

                      孙卫峰(派出所所长)

                      王    慧(农业副镇长)

                      沈    尧(工业副镇长)

                      金    乔(社会事业副镇长)

成员:各站办负责人。

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由分管应急安全工作的镇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

2.2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震时立即组织群众开展紧急避震和自救互救,立即向镇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情况,以及其他大的次生灾害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引导上级应急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

第三章 灾情报告

3.1 灾情报告

3.1.1地震灾害发生后,村(社区)要立即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主要报告人员伤亡情况,牲畜死伤情况,房屋倒塌和受损情况,通讯、供水、供电、交通受损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次生灾害等情况。镇值班电话:86722003、17367369839。

3.1.2地震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全镇灾情速报网络开展灾情搜集,并速向县科技局、县应急局报告灾情,加强震情值班,视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Ⅰ级、Ⅱ级响应由省防指决定启动应急级别和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Ⅲ级响应由市防指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由县防指决定启动。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4.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

(1)收集汇总全镇震感情况和受灾情况,速报县科技局、县应急局,并持续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

(2)向村(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动员群众到安全区域避震。

(3)向县防指提出需要紧急救援的具体事项。

(4)配合科技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监测。

(5)配合县防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运发放救灾物资。

(6)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警戒。

(7)配合引导抢险救援队伍抢救被埋压人员。

(8)配合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开展灾区防疫工作。

(9)配合通讯、交通、供电、供水救援队,尽快恢复灾区通讯、交通、供电、供水。

(10)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监控和排险。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2)协助宣传等部门开展应急宣传,稳定人心,维护稳定。

(13)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3响应措施

4.3.1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启动镇地震应急预案,协调指挥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4.3.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各村(社区)派出工作组,由包村(社区)领导带队,下沉各村(社区),收集核实地震受灾的情况,速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持续做好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动员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挨家挨户发动群众紧急转移至空旷地带避震,组织民兵开展人员搜救。

4.3.3 搜救人员

协调配合上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人员。

4.3.4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协调配合上级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医院救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尽量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协调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5 安置受灾群众

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解决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区域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卫生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协调配合应急部门实施救灾物资调配、转运、登记、发放一条龙式管理,由镇、村(社区)干部共同研究制定救灾物资发放方案,公示救助情况,当事人签字发放,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物资发放混乱情况。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校复课。

4.3.6 抢修基础设施

协助交通部门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交通,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7 防御次生灾害

协助科技部门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形成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必要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转移。

协助应急、住建、商务、供电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加油加气加氢站点、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灾害。

4.3.8 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室,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9 加强志愿者现场服务管理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志愿者现场接收、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

4.4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镇组建应急队伍,主要担负灾情信息的快速调查核实,通讯中断情况下的信息报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的快速下达,号召群众紧急疏散撤离和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任务。

镇人武部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在上级应急救援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人员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到达之后,协助和配合各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

镇卫生院成立医疗救护分队,在上级医疗救护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人员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到达之后,协助和配合上级医疗救护队开展医疗救护。

镇供电所成立供电抢修队伍,镇村建办成立供水抢修队伍,负责抢修和向县有关单位报告供电、供水设施的受损情况,协助上级抢修队开展紧急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供水。

5.2 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按照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供电等应急设施,通过协议代储等方式建立大型机械设备、车辆保障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开赴现场,支援救灾。储备必要的救灾工具,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3 避难场所保障

镇在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六章  恢复重建

镇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助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辖区内或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要快速收集受灾情况,并速报县科技局、县应急局,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召开部署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辖区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各村“三网一员”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镇,镇视情况上报县科技局、县应急局,并根据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第八章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沈荡镇地震应急预案与县级预案实行同步修订与完善,在县应急部门指导下,建立上下协同、分级负责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将制定印发后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8.2 预案演练

沈荡镇及相关单位、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定期组织开展地震模拟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查找预案不足,完善预案措施。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沈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谢明君任组长,由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地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对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抗震救灾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应急抢险组:汪铭华任组长,由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派出所、人武部、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队沈荡分队负责召集镇综合救援队伍、消防队伍、民兵队伍、各村社应急分队、企业应急队伍,根据灾情指挥救援队和增援人员救灾,指挥抢救伤员。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救援器材的筹措,组织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和保障。

3.医疗救护组:詹志胜任组长,由卫生院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协调。主要职责是现场救护、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开展灾区疫情防治工作。

4.群众生活保障组:顾敏佳任组长,由应急消防管理站、村镇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卫生院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灾民疏散、安置和转移,建立救济物品供应点,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做好救灾援助、捐赠款物的接收、安置和发放工作。

5.灾情调查组:班子成员任组长,带领各村(社区)人员对地震灾害现场进行勘查和报灾。

6.善后处理组:指定镇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牵头,由派出所、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遇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信息来源: 沈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