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县消防救援局荣记集体三等功和张家恺等12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盐政发〔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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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斗志,调动广大消防指战员积极性,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1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给予“6·28”西塘桥街道浙江巨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扑救中的县消防救援局荣记集体三等功,参战指战员张家恺、王林军、徐铭、卢京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陈喆燚、盛昱霖、余正平、王巫几、刘拯浩、黄佳伟、任聪、马浩钧记个人嘉奖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保持和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牺牲、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为除险保安、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弘扬先进典型,积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持续推进应急消防一体化建设,努力为建设平安海盐做出积极贡献。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