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627Y/2024-79385 | 成文日期: | 2024-11-06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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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拟注销不动产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1室 联系方式:0573-86116835 公告单位: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