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兴企”专项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百政〔2024〕153号
FHYD99F-2024-0003

  • 发布时间: 2024- 11- 28
  • 来源: 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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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实施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兴企”专项积分管理办法》已经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实施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兴企”专项积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大做强产业、做优做精企业。结合百步镇企业实际,现决定实施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兴企”专项积分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在百步辖区、正常经营满2年(含)以上、未在当年度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

二、积分标准

1.知识产权创造类。企业当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计2分/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计1分/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计0.5分/件。企业当年度获得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计5分/件;海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计3分/件;海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计1分/件。企业当年度完成PCT专利申请的,计2分/件。企业当年度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的,计1分/件。企业当年度新增国内注册商标的,计0.5分/件;新增马德里注册商标(含单一国家注册商标已)的,计2分/件。(以上知识产权创造属于企业“首个”获得的,加倍计分。)

2.知识产权运用类。企业当年度完成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计0.5分/件;完成知识产权转让的,计0.5分/件;完成知识产权许可的,计0.2分/件;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的,计0.2分/件。企业当年度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司法诉讼并终审胜诉的,计2分/件。企业当年度购买专利保险和商标保险的,计0.5分/个。

3.知识产权创建类。企业当年度完成知识产权贯标的,计1分/家;获得市级商业秘密示范点的,计0.5分/家;获得省级商业秘密示范点的,计2分/家。企业当年度入选省金种子计划并完成入库的,计3分/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计5分/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计7分/家。企业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计10分/件、8分/件、6分/件。

4.知识产权加分类。企业当年度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计6分/件。企业当年度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名单的,计3分/家。企业当年度承担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须通过验收)的,承担企业类省级专利导航项目、预警分析项目(须通过验收)的,计4分/家。企业当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业的专利产品的,计2分/个。

三、操作办法

1.一年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次年的一季度向市场监管百步分局提交上一年度积分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行政处罚有关情况作出自我承诺。

2.联合审查。由市场监管百步分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真实性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信用审查,向消防、应急、派出所、综合执法、村建等站办征求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3.公示结果。在综合企业申报分数的基础上,兼顾行业、规模,分行业分规模向社会大众公开公示若干名积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果运用

1.政策支持。企业当年度积分达到5分(含)以上(须在四个类别中至少2个类别获得积分),按照分数高低,挑选若干名,设置为“****年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报镇政府审议核准,予以表彰奖励。

2.要素支持。对于“知识产权兴企”专项积分靠前的企业,区(镇)在土地、用能、金融、人工等要素保障方面,同等条件下,适度予以倾斜,支持其优先发展、快速发展。

3.服务支持。对主动意愿强、积分增长快、现实需求较大等类型企业,结合知识产权“三员”等工作载体,将相关服务资源对接给相关企业,予以优先服务。

4.推荐支持。对一些积分靠前且有条件优势的企业,区(镇)在两化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等创建评定方面,予以优先推荐,重点支持。

5.如上级政策文件有变化或新要求,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兴企”专项积分管理办法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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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