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24-79568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文件编号: | 盐政发〔2024〕31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工作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盐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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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实现历史文化遗产“应保尽保”,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1〕87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县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文化、建筑艺术等价值的建筑进一步加强保护与管理,延续城乡历史文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原电力仪表厂等5处建筑为海盐县第四批历史建筑。 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县文物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 附件:海盐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盐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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