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海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农〔2024〕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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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田发〔2023〕19号)《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农〔2020〕18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海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pdf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