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委员会关于刘爱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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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盐县中医院医疗卫生集团委员会: 你集团党委《关于刘爱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盐中医集团党〔2024〕1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 刘爱华同志任海盐县中医院秦山分院(秦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 陆春梅同志任海盐县中医院秦山分院(秦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试用期为一年; 钱晓伟同志任海盐县中医院沈荡分院(沈荡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为一年; 王涛同志任海盐县中医院沈荡分院(沈荡镇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为一年; 魏国华同志任海盐县中医院澉浦分院(澉浦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为一年; 胡希华同志任海盐县中医院通元分院(通元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为一年; 陆芳燕同志任海盐县中医院通元分院(通元镇卫生院)副院长; 免去朱晓华同志的海盐县中医院秦山分院(秦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职务; 免去陆芳燕同志的海盐县中医院秦山分院(秦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詹志胜同志的海盐县中医院沈荡分院(沈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免去陆芳洁同志的海盐县中医院沈荡分院(沈荡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爱华同志的海盐县中医院澉浦分院(澉浦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免去裘亚琴同志的海盐县中医院澉浦分院(澉浦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金飞同志的海盐县中医院通元分院(通元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特此批复。 中共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