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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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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4306830960的古法橄榄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武原喜福多食品店经营的古法橄榄,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鉴于案涉古法橄榄的不合格项需专业机构检测后方可发现,加之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海盐县武原喜福多食品店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 2.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根据每种食品的安全特性、风险高低及预期用途,确定对供货者的管控力度。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242306831000的海苔味小麻花(薯类及膨化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海港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店销售的海苔味小麻花(薯类及膨化食品),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留量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海苔味小麻花(薯类及膨化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鉴于案涉海苔味小麻花(薯类及膨化食品)的不合格项需专业机构检测后方可发现,加之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浙江海港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店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 2.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根据每种食品的安全特性、风险高低及预期用途,确定对供货者的管控力度。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