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市监〔2024〕83号
FHYD68-2024-0001
|
|||||||
|
|||||||
各所(分局),执法队,各科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存规范性文件1件,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盐市监〔2024〕83号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