澉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澉浦镇(区)限额以下工程公开竞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澉政〔2024〕142号
FHYD99H-202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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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旅投集团: 《澉浦镇(区)限额以下工程公开竞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澉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澉浦镇(区)限额以下工程公开竞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工程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盐政发〔2018〕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工程是指镇属各部门、派驻机构、旅投集团及各行政村使用财政、国有企业、集体资金投资并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主要为建筑、装修、市政、园林、水利、交通、农综开发等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 二、限额以下工程竞标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和诚信的原则。 三、限额以下工程公开竞标按以下程序操作: 建设单位实施限额以下工程须报镇(区)条线分管领导或联系村领导审核,并报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备案。 (一)建设单位须编制竞标方案,明确竞标最高限价(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填写《限额以下工程公开竞标备案表》,报镇(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 (二)编制发布公开竞标公告。 (三)建设单位接受竞标单位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对竞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竞标单位不得是个人,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应拒绝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串标、行贿行为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竞标确定中标单位。在规定开标日进行公开竞标,公开竞标在澉浦镇人民政府进行。 (五)建设单位确定拟中标单位后,填报《公开竞标情况记录表》存档备查。并对公开竞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日。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签订书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转包中标项目。 (六)到场参加竞标的单位不足3家的或进入公开竞标程序后有效竞标人不足3家的,竞标终止。 (七)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八)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整个工程项目的决算报告。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支付工程款项。 四、建设单位不得将限额以上工程拆分为限额以下工程,规避招标。 五、镇(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组织镇(区)财政、建设、村建、农经等部门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六、限额以下工程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应公开竞标的项目不按规定实行公开竞标的,由镇(区)纪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和后果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七、竞标单位串通报价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八、本办法由澉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7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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