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秀水文园物业用房改造的批复
盐城投〔2023〕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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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秀水文园物业用房改造的报告》收悉。根据《海盐县住宅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盐全建办[2023]2号)和秀水文园新建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建意见书关于要求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场地的相关要求,经集团研究决定,由你公司实施秀水文园物业用房改造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秀水文园物业用房改造。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房屋位于秀水文园配套用房二楼的物业用房,房屋建筑面积122.02平方米,套内面积92.7平方米。 主要实施内容:墙面和顶棚刷白;地面铺设PVC塑胶运动地板及成品踢脚线;安装窗台板;安装照明灯具、开关插座;设置相关健身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 约2.6万元。 四、项目业主 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