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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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群众知晓度,根据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文件由牵头部门相关负责科室做好解读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应当进行解读: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第四条 政策解读可通过起草科室撰稿解读、图解、音频、视频、主要负责人解读等形式进行。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五条 统筹运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爱海盐等发布平台解读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扩大政策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六条 文件执行过程中,关注社会舆情反映,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