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政发〔2023〕34号
FHYD00-202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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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优化我县殡葬生态环境,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 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或非海盐县户籍的公民在海盐县区域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办理火化的,均可享受县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二、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 1.使用县殡仪馆运尸车在本县范围内接运遗体至县殡仪馆。 2.使用18座中巴车一辆(丧户家属接送)。 3.县殡仪馆内抬尸服务。 (二)遗体存放 4.在县殡仪馆冷藏遗体三天。 (三)守灵服务 5.县殡仪馆内普通灵堂租用(免1天/24小时)。 (四)遗体告别 6.使用县殡仪馆内悼念厅(莲花厅)。 (五)遗体火化 7.使用平板炉火化遗体。 8.使用县殡仪馆休息大厅。 9.提供惠民殡葬骨灰盒一个。 10.骨灰盒配套用品一套。 11.提供鲜花2束。 (六)骨灰寄存 12.在县殡仪馆寄存骨灰一年。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死者家属,在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应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非海盐县户籍就近申请),在海盐县“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申报,由县殡仪馆按照县发改局核定的标准价格,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对以上免费服务项目中,超出减免额度部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支付。 四、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引导、督促城乡居民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申请享受对象的审核把关,并负责对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和宣传。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丧户家属应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将骨灰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场所,严禁散埋乱葬。 (二)基本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由县财政出资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县财政局负责对惠民殡葬资金的保障、监督和检查,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健康运行。 (三)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殡葬服务单位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进行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盐政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