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 01- 15 1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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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更好促进我县残疾人就业,深入贯彻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氛围,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嘉兴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以上,新增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2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实现“残疾人之家”镇(街道)全覆盖,全县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共富项目参与率达到100%。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到2025年末,县、镇(街道)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至少安排1个未安置残疾人的事业单位,推出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计划。可适当放宽残疾人职位开考比例、年龄、学历、专业、残疾类别等级、户籍等限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岗位报送制度和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担任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各镇(街道)。以下均需各镇(街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实施国有企业支持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实际适当放宽残疾人职位开考年龄、学历、专业、残疾类别等级等限制。新增社区公共服务点时,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残联、县邮政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

(三)实施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行动。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扶持激励力度,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含残疾人之家企业),每超比例多安置1人,每年按我县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予以奖励;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每超比例多安置1人,每年按我县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予以奖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安置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税务局)

(四)实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组织开展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技能培训,继续实施电商助残,支持残疾人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等职业,鼓励其居家就业增收。鼓励文创和非遗等助残项目建设,以及残疾人参与传统手工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展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残联)

(五)实施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就业行动。支持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开发一批岗位定向助力残疾人就业。慈善总会等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活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引导更多爱心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就业助残活动。强化社会协同,探索依托专业的社工团队,通过项目服务开展助残就业活动。倡导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提供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人数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邮政管理局、县残联、县工商联)

(六)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帮扶行动。培养残疾人就业意识。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将更多“残疾人之家”打造成“共富工坊”。鼓励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创办“残疾人之家”。对符合条件且安置残疾人不少于5人的参照“工疗型”残疾人之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就业安置补助和年度验收考核奖励。探索推进小微型“残疾人之家”建设,鼓励在村(社区)创办更多“残疾人之家”,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提供服务场所,让更多残疾人在家门口实现辅助性就业。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推动有条件的镇(街道)依托相关企业、残疾人之家等助残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税务局、县工商联)

(七)实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增收行动。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通过“政府拨一点、集体出一点、慈善补一点、家庭筹一点”等筹资方式,扶持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含低保、低保边缘户)参与“飞地抱团+”“共富体+”等共富项目,增加其家庭经济收入。加强政策扶持,帮助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残联、县邮政管理局)

(八)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政策宣讲、职业规划、岗位推介等就业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招聘活动。落实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3年。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三服务”重点内容,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过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残联)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以就业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残疾人培训需求库、培训项目库,构建残联自主培训、社会化培训和用工企业培训多元化的培训体系,满足残疾人精细化、个性化培训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质赋能。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优化技能竞赛模式,不断提升残疾人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十)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行动。深化数字化改革,通过应用“助残嘉”就业一件事应用模块,完善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关注失业、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就业服务需求,通过数字化服务,及时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就业服务。依据精准采集培训需求,开展更具就业贴合度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政务数据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县残联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结合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法规、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扶残就业先进事迹。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奖励,引导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实施监测评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在每年年底前向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

本行动方案自2024年1月27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残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