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盐政发〔2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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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政府同意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的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0项),现予公布。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抓紧制订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推进新时代文化海盐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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