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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7 :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5号)和《嘉兴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海盐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海盐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海盐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海盐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海盐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海盐县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四)在海盐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要从事语文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受理对象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根据相应条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本中心受理海盐县范围内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同时本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代理本县范围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9日8:00至10月20日17:00。

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网上报名相关操作方法参看附件3。

(二)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10月27日至11月13日(周日除外)。

申请人员根据申请类别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贴上照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带上身份证至海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告无需自取,请在体检后跟前台说明,由医院统一寄至各认定机构。申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规定的项目和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1月20日-11月21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办理。

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海盐县受理范围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国考考生也在该确认点现场确认。

2.确认地点: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海盐县海政路333号)。

3.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1份;

或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与网报相同的彩色白底证件照1寸1张(照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及申请资格种类)。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验证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收件中附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请及时转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入档。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嘉兴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海盐县教育局”。

(三)照片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为推进嘉兴市“拍照一件事”改革,规范证件照使用,建议通过浙里办搜寻小程序照片全域通,进行免费拍照、裁剪、上传,同时还可在各行政审批大厅照片全域通自助机免费打印照片,具体请参看照片全域通个人操作手册。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体检照片以及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四)填报信息必须准确,承诺书上的签名必须清晰完整,个人简历按照规定要求从初中开始填报,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上传的承诺书照片签名必须清晰完整,上传后自行检查,因照片模糊无法辨认,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七)为了便于联系,申请人需实名加入“2023下海盐教师资格认定”QQ群 ,群号768259178。加群后修改为“资格种类 姓名”。有关通知、问题解答等信息在群里发布,此群作为工作交流平台,不得发布与资格认定无关的信息言论。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3-86121857(韩老师)。海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73-86965970。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和中小学不同).docx


附件2:海盐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2年).docx

附件1: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制定)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  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

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滴虫


检查者

淋球菌


梅毒螺旋体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其他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修订)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  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绿(   )蓝(   )紫(   )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附件2: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海盐县教育局受理认定人员适用)

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体检日期: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13日(周日除外)。

二、体检时间:上午8:00——9:30

三、体检地点:盐湖西路901号,环城南路贝沙港湾对面,海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四、注意事项:

1. 持申请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自行打印,贴好照片)在体检中心导检台交费。

2. 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受检者必须确认签字。

3. 为了保证您血液生化检查的准确性,请您于体检前一天进清淡饮食,不吃高糖高脂等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九时后禁食,早上空腹抽血。体检前三天禁止性生活。

4. 根据浙教办师〔2010〕30号文件精神,取消乙肝项目(表面抗原)检测。

5. 经海盐县人民医院体检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6. 女同志例假,请暂缓尿液检查。例假结束后3-5天补检。

7. 本次为定额体检,如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请另行付款。

8.体检结果报告无需自取,请在体检后跟前台说明,由医院统一寄至各认定机构。申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规定的项目和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


海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2023年9月28日

体检中心电话:0573-8696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