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政务公开体验区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3-09-2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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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升政务公开体验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和推动全县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中重要事项,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政务公开体验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体验区以“四统一(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设备配置、统一管理)”为建设标准,服务事项包括政府信息查阅、政府信息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

第四条  查阅人应当保持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在政务公开体验区吸烟、大声喧哗。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体验区应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做好事项引导、咨询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服务,并对有视力障碍及其他困难的查阅人或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条  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办理流程,具有从事体验区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

第六条  管理人员应穿戴整洁,举止庄重、得体,热心受理和收集群众办理事项及意见建议。

第三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八条  在显著位置设置“海盐县政务公开体验区”标志。体验区内应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自助查询机及配套桌椅等必要设备。体验区提供的政务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本着节约原则,对确有打印、复印纸质材料等合理需求的,提供必要、免费服务。

第九条  使用者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体验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如遇故障请联系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十条  政务公开体验区管理人员日常做好纸质资料的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维护、便民资料更新等工作。针对现场咨询情况,要做到一次性告知所咨询的事宜。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