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512Q/2023-76265 成文日期: 2023-09-26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机构: 海盐县财政局 有效性:

海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 发布时间: 2023-09-26 11: 16
  •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金融办)
  • 浏览次数:
  • 打印

投诉人:辽宁省富雅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经街16号

被投诉人1:海盐县教育局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

被投诉人2: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1号7幢5A-123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项目编号:盐政采分(2023)H002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22日收悉投诉材料,2023年8月22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公告中的标的的规格型号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型号未做完全实质响应,根本通不过符合性阶段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

投诉事项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严重缺项漏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个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请求,认定此次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应为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二、被投诉人海盐县教育局辩称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事实依据:针对投诉事项1.规格型号是反映商品性质、性能、品质等一系列的指标,一般由一组字母和数字以一定的规律编号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产品详细清单》及《磋商响应产品技术响应表》所述与《磋商报价明细表》中的规格型号一一对应,中标供应商均已作出实质性响应。标项二中标供应商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所述规格型号“JO-2N”、“JO-3N”、“JO-4N”,均已作出实质性响应,符合要求。针对投诉事项2.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第22项可知,“标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特指“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中标供应商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三种设备均由同一制造商制造。标项二中标供应商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已填写标的名称。标项二中标供应商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已对制造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不影响评审小组对其声明函的认定。

三、被投诉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辩称

投诉事项一1:标项2愉升公司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产品详细清单》及《磋商响应产品技术响应表》所述与《磋商报价明细表》中的规格型号一一对应,均已作出实质性响应。标项2中标供应商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所述规格型号“JO-2N”、“JO-3N”、“JO-4N”,符合要求。投诉事项2:标项2碧洋公司所三投种设备均由同一制造商(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制造,且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已填写标的名称。标项2碧洋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已对制造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不影响评审小组对其声明函的认定。综上,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富雅特公司两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依据,故恳请贵局驳回富雅特公司的投诉。

四、相关供应商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辩称

回复投诉1:针对质疑招标文件P48型号及规格,经查阅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文件第325页已对此内容进行详细响应,且有长*宽*高明确标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诉提出来是商务技术部分内容,与资格文件内容不一致。回复投诉2:经查阅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格部分投标文件已对此内容进行详细实质性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提出来的内容与资格评审内容无相关性,且不影响资格部分文件有效性。

五、经审理查明的事实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2023年7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 2022年8月7日开标,12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2023年8月8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3年8月9日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辽宁省富雅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质疑,于8月18日作出质疑答复。目前该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二)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采购设备清单中载明设备为2水嘴(2开或2温或1开1温)直饮水平台(以下简称设备1)、3水嘴(1开2温或2开1温或3温)直饮水平台(以下简称设备2)、4水嘴(4温或1开3温)直饮水平台(以下简称设备3),同时在 三、设备主要功能及技术参数序号2“尺寸”栏对上述设备的要求分别为“整机尺寸长宽高不大于60 cm0cm`cm;防止课间接水拥挤,龙头间距需要≥40cm”、“整机尺寸长宽高不大于140cm0cm`cm;防止课间接水拥挤,龙头间距需要≥40cm”、“整机尺寸长宽高不大于160cm0cm`cm;防止课间接水拥挤,龙头间距需要≥40cm”。

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磋商响应产品详细清单》和《磋商响应产品技术响应表》中显示设备1的品牌及厂家为“碧丽,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JO-2N、尺寸:“整机尺寸长宽高53cm"cm`cm;防止课间接水拥挤,龙头间距需要≥40cm”;设备2品牌及厂家为“碧丽,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JO-3N、尺寸:“整机尺寸长宽高100cm"cm`cm;防止课间接水拥挤,龙头间距需要≥40cm”;设备3的品牌及厂家为“碧丽,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JO-4N、尺寸:“整机尺寸长宽高146cm"cm`cm;防止课间接水拥挤,龙头间距需要≥40cm”。

2023年8月8日中标结果公告的《磋商报价明细表》显示,本项目所采购的三种设备品牌均为碧丽,设备1、设备2、设备3的规格型号分别为JO-2N、JO-3N、JO-4N。

(三)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2载明中小企业说明:1.项目属性:货物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工业类。

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显示,在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具体情况填写中,第1、2、3项标的名称分别为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2水嘴(2开或2温或1开1温)直饮水平台、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3水嘴(1开2温或2开1温或3温)直饮水平台、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4水嘴(4温或1开3温)直饮水平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第4项标的名称为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磋商响应产品详细清单》和《磋商响应产品技术响应表》中对本项目所采购的三种设备在品牌及厂家栏均填写为“碧丽,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

六、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型号未做完全实质响应,根本通不过符合性阶段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的问题。经审查,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已对采购需求中设备主要功能及技术参数序号2“尺寸”栏对设备1、设备2、设备3的要求 “整机尺寸长宽高不大于60 cm0cm`cm;防止课间接水拥挤,龙头间距需要≥40cm”、“整机尺寸长宽高不大于140cm0cm`cm;防止课间接水拥挤,龙头间距需要≥40cm”、“整机尺寸长宽高不大于160cm0cm`cm;防止课间接水拥挤,龙头间距需要≥40cm”作出响应,被投诉人海盐县教育局在答复中也认为中标人已作出实质性响应。故,投诉人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严重缺项漏项,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的问题。经审查,本项目中标人所投三种设备均为同一制造商(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制造,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序号22载明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在第1、2、3项标的名称一栏中分别填写为“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2水嘴(2开或2温或1开1温)直饮水平台、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3水嘴(1开2温或2开1温或3温)直饮水平台、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4水嘴(4温或1开3温)直饮水平台”,在制造商一栏填写为“广东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并无不当;本声明函是对设备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作出承诺,故其在第4项的名称一栏中填写为“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制造商一栏填写为“杭州碧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虽有瑕疵,但不足以否定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有效性。故,投诉人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七、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关于海盐县教育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项目编号:盐政采分(2023)H002号)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不成立,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盐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


作者: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