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盐县通元镇镇北村便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政〔2023〕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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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元镇育才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实施海盐县通元镇镇北村便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通元镇镇北村便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通元镇镇北村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对通元镇镇北村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装修,建筑面积2650㎡。 三、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88.28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镇镇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周期 6个月。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