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盐于公路改建工程(于城段)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的批复
盐政函〔2023〕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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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提请公告盐于公路改建工程(于城段)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征〔2023〕3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同意就你局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盐征补案〔2023〕139号)予以公告,请按要求尽快落实。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