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293/2023-75274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文件编号: | 盐农函〔2023〕44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关于做好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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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病虫灾害防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和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植〔2023〕1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行作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种植在全县范围内的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已通过镇 (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认定且全年合计作业面积 1000 亩(含自有种植面积)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含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 二、补贴方式 采用先作业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三、补贴面积认定 在线报备作业情况、统防统治服务协议、作业确认单和无人机后台飞行数据作为认定补助面积的主要依据。其中,小麦和油菜防治时间从每年3月开始,水稻和玉米防治时间从5月开始。要科学合理安排防治时间和用药,具体参考病虫情报。针对一季作物,原则上按种植面积核准。 四、补贴标准 按3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操作程序 (一)备案公布。经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所管辖区内服务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再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材料属实的服务组织就自动获得每年度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作业补贴申请资格,并在海盐县政府网站公布。 (二)作业建档。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要认真做好作业台账。每次作业前应与农户做好沟通,充分了解作物生长、病虫情况,明确用药种类和药量,当日作业服务实施完成后要及时报备,确保农户信息和防治数据真实有效。每季作业服务完成后,将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病虫害飞防作业确认单(附表1)和病虫害飞防作业服务汇总表(附表2)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作业备案材料小麦和油菜于6月20日前;水稻和玉米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作业审核。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服务组织在线报备的作业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服务组织上交的作业台账进行核实,同时在病虫害飞防作业服务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材料的审核。 (四)作业面积公示。全年作业服务完成后,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经核实的作业面积在镇(街道)政府公告栏进行集中公示(公示件样式见附件3、附表4)并拍照留档,公示期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递交公示件到县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通过审核的作业数据进行汇总,计算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补贴文件,并下拨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作与政策宣传。实行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贴政策有利于促进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对稳定我县粮油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申报,确保补贴政策有序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补贴面积核实及公示;要加强辖区内作业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尽量开展连片作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申报材料审查、作业材料审核;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监管、发放等。 (三)规范与优化服务。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按照双向选择的要求,优化服务,适当降低作业服务价格;服从当地镇(街道)人员指导,努力扩大服务面积;加强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并对作业安全负责;如实完整报送相关材料,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补贴资格。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技术推广站,孙勰,联系电话:0573-86114329。 附件:1. 2. 3. 4.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