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海盐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农〔2023〕76号

  • 发布时间: 2023-08-07 15: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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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抓好我县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和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植〔2023〕19号)文件要求,经海盐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农业联审小组会议纪要《海盐县2023年度第三次农业发展财政扶持联审会议纪要》〔2023〕3期通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海盐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实施方案》,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3年海盐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实施方案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

2023年海盐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和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植〔2023〕1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建设省级农作物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2个,县级示范区7个,零化学农药示范区2个,规范提质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个。通过示范带动,实施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15.4万亩;统防统治数字化台账11.4万亩;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镇(街道)1个;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面积16.9万亩,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5%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及新型农业主体,以示范区为基地,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菌核病、赤霉病、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等主要病虫,开展统一组织发动、统一技术方案、统一农药配方、统一施药时间、统一防控行动的“五统一”防治,努力提高统防统治的覆盖面和散户的覆盖率,加大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奖励,对全县范围内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提供植保无人机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3元/亩补助。逐步形成“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元主体、专业服务”的病虫害防控新机制。

(二)推广绿色防控配套技术。在示范区,大力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以及环境兼容、生态友好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重点推广以下9项主要技术措施:

1.选用抗、耐病虫作物品种。

2.翻耕灌水杀蛹。利用螟虫化蛹期抗逆性弱的特点,在越冬代螟虫化蛹高峰期(3月下旬至4月中旬)统一翻耕冬闲田、绿肥田,灌深水浸没稻桩7-10天,降低虫源基数。

3.采取“两壮两高”健身栽培。加强水肥管理,适时晒田,避免重施、偏施、迟施氮肥,增施磷钾肥,提高水稻抗逆性。

4.示范区内机耕路或沟渠边种植百日菊、硫华菊、芝麻等显花植物,应用面积不低于90%。

5.小田埂撒小麦和水稻种子,不能种植蜜源植物的沟渠旁保留杂草,为蜘蛛等天敌昆虫提供食料和栖境地,提供农田系统生物多样性,增强自然控害能力,示范应用面积不低于90%。

6.利用性信息素诱捕。从越冬代二化螟成虫羽化始期开始,全程应用二化螟性信息素诱捕雄性成虫。大面积连片使用,非稻田也要放置,平均每亩1个诱捕器,每个诱捕器间距25米左右,采用外密内疏的布局方法。诱捕器放置高度以水稻分蘖期距地面50厘米、穗期高于植株顶端10厘米为宜。可选用长效诱芯和干式飞蛾诱捕器。

7.释放赤眼蜂。在稻田二化螟、稻纵卷叶螟成虫始盛期释放稻螟赤眼蜂或螟黄赤眼蜂,每代视虫情释放2-3次,间隔3-5天释放一次,每亩每次释放1万头,每亩设置5-8个释放点,释放点间隔约为10-12米。放蜂高度以分蘖期蜂卡高于植株顶端5-20厘米、穗期低于植株顶端5-10厘米为宜。抛撒型释放器可直接投入田间。

8.灯光诱杀。利用害虫趋光性原理,每30-40亩设置1台杀虫灯,建议以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为宜,减少对天敌生物杀伤,在害虫成虫迁入或发生高峰期开灯诱杀。

9.科学用药。加强监测,当田间病虫发生达到防治指标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农药或生物农药进行防治。

三、进度安排

2023年5-6月,出台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

2023年7-10月,组织项目实施,重点是对各项绿色防控技术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检查和督导,对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适时组织现场观摩推进会,推动全县大面积的推广应用。

2023年11-12月,开展项目总结,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四、资金来源与预算

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总投资资金197.99万元,其中绿色防控资金128.45万元,统防统治资金69.54万元;自筹资金22.89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75.1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防统治3元/亩补助和绿色防控80%物化补助。绿色防控补助详见如下:1.购买诱捕器、诱芯;2.绿色防控植物种植示范,开展害虫引诱生态防控措施示范;3.购买杀虫灯;4.种植蜜源植物;5.零农药施用示范点;6.标牌制作。具体各镇(街道)资金来源与预算如下(采购清单见附表):


序号

实施单位

总投资

(万元)

补助资金(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备注

1

武原街道

4.00

3.20

0.80


2

西塘桥街道

12.60

10.08

2.52


3

望海街道

10.00

8.00

2.00


4

秦山街道

21.50

20.00

1.50

结合产业

团队项目

5

沈荡镇

10.90

8.72

2.18


6

百步镇

22.00

17.60

4.40


7

于城镇

19.65

15.72

3.93


8

澉浦镇

13.00

10.40

2.60


9

通元镇

14.80

11.84

2.96


合计


128.45

105.56

22.89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土肥植保技术推广站站长和有关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土肥植保技术推广站站长任组长,局属农作、土肥、植保等方面专家和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确保组织到位融合示范工作有序推进,有关镇(街道)主要负责本区域范围融合试点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镇(街道)要明确融合推进目标,实施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推广技术,防治任务,做好组织申报、实施、核实、验收等工作,再依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培训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及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着力抓好融合推进工作。要加强对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等主要病虫的监测力度,准确掌握病虫发生动态,指导实施主体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开展科学防治;组织专题培训、实地观摩、示范展示、现场指导等,普及绿色防控技术。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融合示范成效,召开现场观摩会,扩大绿色防控影响力。

六、预期成效

(一)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推广应用水稻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病虫为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5%以上,通过统防统治提升防治效率减少人工;直接降低种植成本;开展绿色防控可以提升农产品品质;节本增效约10元/亩,经济效益显著。

(二)社会生态效益。一是推动传统种植生产模式向绿色生态种植模式转变。二是切实减少项目实施区域内农药的使用量,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100%,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三是推广先进的防治药械,提升传统农业的装备水平,具有一定的科技引领作用。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