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水〔2023〕41号
FHYD18-20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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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对2023年3月31日前以县水利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局班子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水利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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