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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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涉及保密规定及无公开价值的以外,逐步实现对社会、公众全面公开。 (四)注重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 (六)回应关切、及时解读。落实政府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做好相关政府信息解难答疑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三)行政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四)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工作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其职责是:组织学习,制定方案,审核公开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等。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在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的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开,公开内容要归档。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管理职能公开。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是当前农业农村、机构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政策。 (二)政府信息公开。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及工作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完成情况和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三)财务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乡镇债权、债务;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四)经济发展公开。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五)农村低保工作。享受低保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核发放对象名单及享受金额。 第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媒体、发放宣传材料、固定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工作政府信息公开。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应定期更新,每半月至少一次,对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应随时更新。 第八条 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镇党委班子会议审核,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 第九条 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注意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 第十条 镇、村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纳入镇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邀请由镇级人大代表担任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也可聘请部分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监督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向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通过举报电话(0573-86459609)、监督信箱等渠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于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