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 发布时间:2023-08-2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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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一、负面清单事项

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下列事项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相关要求

1.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2.各科室应根据本制度,对本科室存在的各类事项信息进行梳理,细化本科室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3.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根据情况变化,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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