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和标准 | 考核细则 | 分 值 |
1 | 主动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结合各自单位“两化”建设任务,每年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不少于1篇(含图片,报送时间根据全年计划)。 | 部分单位试点领域公开内容、镇(街道)主动公开内容不完善或不更新,被要求整改的,扣5分/项; 全年未上报信息或上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20 |
各试点领域、各镇(街道)均应按照公开标准目录及时更新和完善。 |
2 |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考核内容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 | 在政务公开指数评估或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中被要求整改的,扣10分/项。 | 10 |
3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 集中统一公开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须同步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素齐全,包括标题、文号、信息发布日期、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统一编号、有效性、正文;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在原文件标注“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不少于7个工作日,若涉及市场主体不少于30日。 | 不同时采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解读以上两种形式的,扣5分/次; 主要负责人视频解读比例低于全年政策解读的70%的,扣5分。 | 10 |
4 |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一般不少于30日;同步公开起草说明;及时公开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与否情况。 |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5分/项;被市以上通报的,本项不得分。 | 10 |
5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1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开。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数据无误。近三年年度报告公开报告、公开制度不得有高度雷同。 | 未在法定时限内或未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被省里通报或第三方测评不达标的扣10分,公开指南及公开制度未按要求公开的扣5分。 | 10 |
6 | 依申请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依据《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执行。 | 程序未履行到位或未按法定时限办结的,扣5分/件。 | 10 |
7 | 平台建设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 维护和管理机制 | 网站公开信息审核到位,发布规范,栏目及时更新。 | 被国家纠错平台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0分,信息栏目管理不到位或公开内容发布不规范被省通报的,扣10分/次。 政府新新媒体在省平台被晾晒或被市通报的,扣5分/次;进入全省黑榜,扣3分/次,扣完为止。 | 30 |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指南》执行。 |
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镇(街道)应规范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专区)。 | 镇(街道)未设立公开体验区的扣10分;未按规范化要求设立的扣5分。 |
8 | 激励指标 | 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 采用动漫、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线上直播、在线访谈、小品等文艺作品进行多形式解读。 | 采用左侧任何一种形式进行解读的,加3分/条,最高不超15分。 | 年末自主申报 |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向政府网站提供涉及本地区、部门社会热点信息及回应内容。 | 被海盐人民政府网站“回应关切”栏目采用的,加3分/条。 |
争先创优 | 在“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政务公开在浙里”等栏目选用;某项工作受到省政府以上领导表彰或批示;接受上级检查或考核的;主动派员跟班学习。 | 被省级栏目录用的,加20分/条;政务公开工作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加10分/条。接受县以上检查或考核的,加5分/次。本年度派员跟班学习(每次不少于3个月)加10分。 |
9 | 否决指标 |
| 依申请公开答复被依法纠错或出现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引发重大社会舆情。 | 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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