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1330424146784653P/2023-75653 成文日期: 2023-08-21
文件编号: 盐供〔2023〕14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供销总社 有效性:

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3年度信息宣传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供〔2023〕14号

  • 发布时间: 2023-08-22 11: 44
  • 信息来源: 县供销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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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企业:

现将《2023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8月21日


2023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社信息宣传工作,激励系统上下积极向上报送高质量稿件,根据县委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省市社信息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县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直属企业

鼓励各镇(街道)农合联积极参与信息调研工作。

二、考核载体

(一)党政条线信息。着重向县两办和省社、市社报送我社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推进改革创新、深化为农服务、高质量发展社有经济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和创新成果。

(二)媒体宣传报道。着重在中央、省级、市级、县级等媒体或报刊,宣传反映供销社、农合联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农服务的成效。

(三)县社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主要在县社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供销社、农合联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以及上级领导、兄弟社对我社开展工作考察、调研等信息,向外展示我社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果。

三、考核任务

(一)机关各科室、直属企业每月上报各类符合要求的信息不少于2篇,其中每季度上报经验类主题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上报问题类信息不少于2篇。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信息报送任务并上报下月信息报送计划。

(二)各镇(街道)农合联每月上报信息至少1篇。

(三)各科室、乡旅公司、市场公司全年被县级及以上录用的要讯不少于2篇(或简讯4篇);被市级及以上单位录用的要讯1篇(或简讯2篇)。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明确信息联络员和信息工作相关要求。信息联络员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配合本科室、单位及时完成信息宣传等工作任务。

(二)信息报送内容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上级社交办的重要任务、本社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类信息(含相关图片),报送格式必须符合各类刊物相关录用要求。

(三)围绕各级领导关注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积极报送问题建议类、社情民意类、调查研究类信息。

(四)紧急信息必须执行最新参照标准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事发后“10分钟内、力争5分钟内”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规定。因事件情况复杂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的,可先报初步情况,再跟进续报进展情况。

(五)各科室、各单位上报的信息,统一报送县社办公室,由办公室修改完善后,统一提交社领导审阅后对外发布、报送。

五、信息考核计分

(一)信息符合要求上报后,凡被县级及以上各考核载体录用的,按层级高低给予计分,具体见附件2。

(二)发现未完成月度上报任务、未能按时报送约稿信息,或报送信息质量差,如信息中出现数据有误、错别字、人名地名错误、标点符号混乱等,每次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信息例会的每次扣10分。

(三)调查研究类信息、社情民意类信息根据年终实际评比(录用)结果在每篇30分内计入科室(企业)年度考核得分。

(四)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信息稿件被录用的,按比例赋分。

六、奖惩办法

(一)年终,根据各科室、单位全年得分情况排定考核名次,并于次年年初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对年度县级以上(含县级)得分最高的集体、以及年度信息录用得分比上年度有明显提高的个人,由县社进行通报表彰。

(二)各科室、直属企业连续2个月未报送信息或报送信息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或信息例会请假超过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当年信息考核资格。

(三)实行紧急突发信息瞒报、漏报一票否决制。凡瞒报、漏报紧急突发性信息的单位,取消该科室、单位当年信息考核资格。

(四)对未完成任务的科室,取消科室长、信息联络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信息考核完成情况同步作为直属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共性工作评价依据。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七、附则

(一)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信息宣传工作例会,会议由办公室召集,县社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参加,主要是梳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研究下月报送热点及约稿任务。

(二)建立信息约稿制度。由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下发《信息报送要点》及专题约稿信息,请各科室、直属企业认真对待信息约稿,及时组织撰写,保证质量,按时报送。

(三)建立信息得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县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报各科室、单位信息考核完成情况。

(四)建立顶岗锻炼制度。各科室、直属企业派员在办公室信息顶岗锻炼满二个月及以上的,按实际在岗时间每月加20分。

(五)本办法由县供销总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县供销总社